【业务标兵】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李 根

时间:2023-08-20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李根,男,中共党员,1985年1月13日出生,201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12年12月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初任检察官统一招录考试,进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公诉科、综合业务部和第二检察部工作,目前为该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2017年和2022年连续多年获评信阳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2020年荣获信阳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同年获评信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和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并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才库,2023年荣获河南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和河南省十佳公诉人。

  该同志从检察工作以来,始终战斗在办案一线,勇于挑战疑难复杂案件,在办案中不断磨炼业务素能,共办理刑事案件1200余件,其中包含上百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既办理了信阳市电业局熊某等7人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又办理了如赵庆、何建明、胡筱奎等人一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非法集资案件,还办理了肖承龙等71人特大利用网络电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办理的刘闽东骗取贷款罪一案,因抗诉后改判的刑期超过五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案件。办理的王文松等人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追诉的2名漏犯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获评全市“十大精品”案件。

  李根同志主动提前介入办理多起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宋阳等20余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追捕的16余名漏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成绩突出被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为先进个人。办理的田某军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在侦查环节就介入侦查,积极引导调查取证,在审查起诉环节,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补充侦查关键证据,在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的同时,实地走访双方企业,深入了解双方企业的发展情况,多次主持涉案双方企业调解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为企业挽回损失1060万元,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最佳效果。该案入围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在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周上,作为河南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李根和其他同志一起办理杨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全市首例涉黑案件。在该案办理之初,为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彻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工作,加班加点,仅用5天的时间就将30本案卷审查完毕,刑成审查报告300余页,在错综复杂的犯罪事实中,梳理出每名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罪名,多次与侦查人员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侦查方向,指导证据的收集与完善,保障该案能够迅速起诉至法院。在经过一天近16个小时的紧张庭审,圆满完成公诉任务,有力指控了犯罪,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政策落到实处,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大化。该案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追缴、没收财产上千万,真正做到了“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彰显了严惩黑恶势力的决心和力度,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所在的涉黑检察组因办案出色荣立集体三等功。

  李根同志在工作之余,结合办案实际,撰写调研文章及宣传材料,2014年以来在《中国检察官》、《检察工作》等知名期刊发表调研文章4篇,在各类全国级期刊杂志上发表调研文章30余篇,撰写的多篇案例材料被《检察日报》和《河南法制日报》进行刊发。2017年和2018年申请的二项省市级调研课题均已顺利结项,2020年,因此入选河南省检察调研人才库。他结合平时办案中的实际案例,制作的《盗窃若干问题研究》的课程获得第三批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提名课程。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dwjs/jcfc/202308/t20230802_58708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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