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识154:坐火车却遇晚点,造成损失谁来赔?
时间:2023-09-15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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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购买了一张前往上海东方体育中心观看演唱会的火车票,计划按照票上所示的时间表,于演唱会开始前到达。然而,事情并不顺利,列车的实际发车和到站时间与车票上的信息有明显的偏差,导致小周错过了演唱会的开场表演。
小周坚信铁路局的晚点发车和晚点到站,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因此决定采取法律行动,要求铁路局赔偿他的损失。但是,是否应该由铁路局赔偿小周呢?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因此,在小周的情况中,如果铁路局的晚点发车和晚点到站不是由于可归责于铁路局的原因所引起的,那么铁路局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铁路局的管理不善或其他可归责的原因导致了这些问题,那么小周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无论如何,这个案例突显了在合同履行中,双方都有责任遵守合同规定,并在发生问题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保护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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