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五彩缤纷”的乡愁
□林丽花
连城县不仅山奇水秀,风景优美,还有着不少深厚的红色文化底蕴。近年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耕守护“红色、古色、绿色”连城乡愁,打造公益诉讼工作特色亮点。
连城县红色资源丰富,有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115处149个点,列入国家级、省级革命文物名录105处130个点。连城县检察院如何保护好这些不可复制的红色资源?对此,深入开展“革命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乡(镇)人民政府实地走访20多处文物保护单位,针对文物污损和破坏等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督促完成7处红色革命文物(遗存)的维修整治,对5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和维护;推动政府投入200万元保护专项资金,并促成成立“连城县红色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革命文物保障和宣传机制。
在连城,共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70处211个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85个点,占全市68.5%;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66个点,占全市29%;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3处59个点。连城县检察院以“文化传承、文物保护、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相融”为结合点,会同县文旅局深入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聚焦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对全县16处国保、省保单位实地走访,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督促相关单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助力文物保护。
此外,该院以“绿色成为连城最亮底色”为抓手,以服务生态环境作为公益保护重中之重,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县17个乡镇近700棵挂牌古树进行抽查、实地调查,督促属地政府对32株古树采取保护措施,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该院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共恢复和复垦林地、耕地等各类土地468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万余吨,追偿生态修复费用381余万元,助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新连城。
下一步,连城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局,聚焦精准履职,深入开展红色资源、非遗物质文化、古村落古建筑等保护,让连城人民不仅望得见山,看得见水,也留得下乡村记忆,记得住乡愁。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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