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助推绿色发展
时间: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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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明确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奋斗目标的具体举措。推动绿色发展,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作为一名立法工作者,更要保持战略定力,以法治思维助推绿色发展。
“十三五”期间,全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进程,先后制定《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等多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青海代表团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高原地区绿色发展,继续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原地区绿色发展促进法〉的议案》。为认真准备好此次议案,青海省司法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主动进位,成立立法起草组,草拟草案提纲,研究起草法条和说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原地区绿色发展促进法(草案)》,既是我省绿色发展的制度创新,也将为今后高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提供法治支撑。
在即将开启的“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新征程上,立法工作者要始终抓住绿色发展这一主线,不断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同时,指导各市州开展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形成要素相对完整、地方特色鲜明、内容疏密适宜,能够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全方位生态保护管理的地方制度规范体系,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青海法治思维”。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012/t20201230_53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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