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4-20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我们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qt/fzgzzbcw/202312/t20231227_49247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