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厅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益

时间:2024-04-20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近年来,江西司法厅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坚持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模式,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申报制度,杜绝规避采购、违规操作等行为。在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客观前提下仍保持无有效质疑、无有效投诉,为江西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提高采购的规范化水平。对现有的工作机制进行重新梳理和规范,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全面修订《江西省司法厅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理顺政府采购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岗位间制衡机制,规范内部决策程序。

  二是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科学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坚持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严格执行五方人员(财务、采购、业务、监督、专家)审查制度,确保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科学、完整、公平、明确。

  三是创新监督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各环节合法合规。建立政府采购监督人员库制度,由各部门推荐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业务骨干担任政府采购监督人员,定期更换,统一培训。设立采购监督人随机抽取机制,降低政府采购廉政风险。

  四是全面利用政府采购数字化,提高采购效率。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江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等外部信息化平台,通过不断完善更新相关自建系统,形成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系统、支付系统的相互对接,财务部门与项目需求部门的横向对接,政府采购流程环节的纵向对接的政府采购信息化体系,全面实现政府采购操作全部数字化线上运行。

  五是严格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提升采购管理水平。通过对各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有效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和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建立评价结果与改进管理机制,通过反馈整改、信息公开等方式,全面促进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政府采购效益。

  江西省司法厅将进一步改革创新,优化政府采购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效益。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qt/fzgzzbcw/202311/t20231113_489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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