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法治督察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安庆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关于建立安庆市法治督察员队伍的若干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安庆市法治督察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十八条,对法治督察员的选任条件、程序、任期、履行职责、主要权利、采取方式、遵守规定、解聘情形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要求。今后,安庆市法治督察员将从更多角度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法治督察活动,对全市各地各单位的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等工作开展督察。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保障法治督察员依法履职的权利,并对其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法治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qmyfzs/55568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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