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饶勇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4-07-1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原副巡视员饶勇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一案,由青海省海东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饶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饶勇在担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局长,兼任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7/t20240710_660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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