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以法治考评为引领推动法治建设提质效

时间:2024-07-18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开封市紧紧围绕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高位谋划法治考核评价工作,高效部署推动实施,切实发挥以考促落实、以评促提升的导向作用,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提质增效,在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省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并首次进入第一方阵。

  一是完善考评机制,明确“谁来考”。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研究谋划法治考核组织实施,将法治建设考核作为单独类目,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列入市委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每年独立组织开展,推动“多考合一”“一考通用”。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实施方案和情况通报均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领导同志亲自审定,打造“委员会统一部署,办公室高效实施,各协调小组、部门分块考评”的工作格局。

  二是优化考核指标,明确“考什么”。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作为法治考核评价的首考内容。印发《开封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10个一级指标、58个二级指标,作为必督必考内容。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考评主责单位,结合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和历年情况,兼顾“共性”与“个性”,平衡“定性”与“定量”,研究制定本领域考评指标,并及时动态调整优化。

  三是丰富考评手段,明确“怎么考”。着眼于切实为基层减负,坚持直接考核和间接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能纳进纳”充分运用督导平台开展日常评价,委托第三方广泛开展满意度调查,建立“1+3+N”考法工作机制严密组织法治能力测试,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集中开展书面评查,严格审核确认奖惩及行政案件败诉率等否决项,用精准科学、有效管用的考评形式找实共性问题、找准个性问题,确保考评结果既真实客观,又充分体现工作成效。

  四是强化考评激励,明确“怎么用”。出台《加强全面依法治市考核结果运用的五项措施》,将全面依法治市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优秀单位评选等挂钩,取得“优秀”等次的县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优秀班子”;取得“良好”以上等次的,具备本年度文明单位、平安建设优秀单位推荐评选资格。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对连续2年在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区、单位通报表扬。同时,坚持法治考评与述法协同推进,选取年度考核排名靠前和排名靠后的县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度现场述法会议上登台述法,市委书记逐一点评,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既强调正面典型引领示范,又督促突出问题严格整改,切实以述法和考评促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4/07-16/3022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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