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责所在 虽远必“行”

时间:2024-08-19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执行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异地执行受距离远、潜在风险多等因素的影响,一直是执行中的难点。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远赴甘肃古浪县开展异地执行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24年1月,青海某公司与王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平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青海某公司给付款项共计336981元,被告袁某为被告王某提供担保,故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王某和袁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青海某公司向平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网络查控,包括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后经多方调查,执行法官获悉线索,发现被执行人王某、袁某在甘肃古浪县有经济活动。

  掌握线索后,执行法官随即前往甘肃省古浪县,经过十多个小时的路程,执行法官终于在7月24日上午10点半到达古浪县,并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古浪县法院在接到平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请求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对接。当天,执行法官开展线下调查,分别到当地不动产中心、政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王某和袁某的财产线索。

  25日清晨6点半,执行法官开始出发寻找被执行人,经过两天的蹲守,终于在被执行人经常出现地发现被执行人王某与袁某,在古浪县人民法院的帮助下,平安区人民法院顺利将被执行人王某和袁某拘传到古浪县法院。随后,执行法官先对王某和袁某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告知被执行人王某和袁某,如果不积极履行,将对其依法进行拘留并处置名下财产。被执行人王某和袁某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主动表示自己愿意还款,希望与对方就还款事宜进行商谈。执行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王某和袁某当场履行8万元,剩余案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每月按期支付,申请人青海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

  不分昼夜,闻令而行,是执行工作的常态;穷尽措施,司法为民,是执行法官的初心。下一步,平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强执行联动,坚决打击逃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以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99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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