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家庭主妇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时间:2024-08-2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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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们在构建和维护家庭生活中付出了很多心血,若在离婚诉讼中对其权益保障不足,必然会极大地伤害这些女性及整个社会的利益。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小政带大家从《民法典》出发了解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如何要求经济赔偿。
《民法典》对家庭主妇离婚时要求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作为家庭主妇的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全职负责家庭事务,未有任何职场就业经历时,那么在面临离婚问题时,为保证妇女权益的最大化,我国法律赋予了她们向配偶主张经济赔偿的权力。当然,补偿金额的具体范围需要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当离婚双方就补偿金额产生分歧且无法自行达成一致意见之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定补偿金额究竟是多少。这样,法律条款的具体实施就能有效地为家庭主妇们在离婚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问题提供明确的指导方向,有力地保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法律规定,不仅让家庭主妇和家庭煮夫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也有助于家庭的和谐和睦,让他们在承担照料家务、抚养孩子、赡养老人以及协助配偶处理各项繁琐事宜的重要任务时没有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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