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2348律师说法: 浅谈“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时间:2024-09-05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12348律师: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市民林女士:您好,律师,我朋友之前向我借了20万,他弟弟主动给我写了个承诺书,说由他来偿还,但他们两个至今未还,我想起诉的话应该起诉谁呢?

  12348律师:请问承诺书中有没有明确以后由您朋友的弟弟来还?

  市民林女士:没有。

  12348律师:请问承诺书中有没有说,如果您的朋友出现不还钱的情况,再由他弟弟承担还款责任的相关条款?

  市民林女士:也没有。

  12348律师:如果您已经有借条、转账记录等基本证据,他弟弟自愿出具的还款承诺书的行为已经构成债务加入,您在起诉时,可以把二人作为共同被告。

  市民林女士:律师,请问他们后面会不会说,只由他弟弟来还?

  12348律师: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明确同意,若您没有此类行为,可以抗辩。

  市民林女士:好的,我了解了,谢谢律师您耐心解答。

  12348律师:不客气,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12348律师说法】

  1、关于债务加入与债务移转的识别问题,一般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需要当事人明确原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即免责的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并且免除原债务人债务的意思表示,需要第三人明确知晓其独自承担债务的履行责任;债务加入只需要第三人有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即可。特别在存疑的适用中,因无法明晰第三人的真实意思,也无法辨析原债权债务关系中原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此时基于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和对第三人意思表示的保护,应认定为债务加入。免责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存在债权人同意,而是以承担协议中是否明确规定债务人明确退出原债关系,这是法律适用中应该注意的首要问题。

  2、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被加入的债务真实合法有效且具有可转让性;债务加入需要明确的意思表示;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

  3、债务加入、债务转移与保证的关系:三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相似之处,实践中根据相关条款、行为性质和目的、习惯等仍有争议的,大多会按债务转移、债务加入、保证的顺序进行排除,而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法释〔2020〕28号

  第三十六条 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等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债务加入。

  前两款中第三人提供的承诺文件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保证。

  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不符合前三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影响其依据承诺文件请求第三人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2348律师建议】

  1、对债权人而言,债务转移存在风险,但第三方加入共同履行债务,是一种增信措施,故债权人在承诺书或协议细节中应注意,尽量不要免除原债务人的债务。

  2、对债务加入人而言,在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出具承诺书或签订相关协议,避免无意间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

  3、相关个案咨询,欢迎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24小时暖心服务。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jdhy_97/hygq/202408/t20240829_85509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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