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2348律师说法:2024年高考生看过来——高考结束后将近三个月的暑假想打暑假工怎么保障自己权益?

时间:2024-09-05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每一年高考结束后的暑假都是学生生涯时间最长的假期,很多同学都打算在这个假期去体验生活,去感受通过自己劳动换取报酬的过程,面对网络上五花八门的兼职,一边憧憬着能找到满意的工作,一边又看到很多人说暑假兼职拿不到工资,这可让很多同学犯了难,作为学生去打暑假工,我们应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由于学生还没有正式毕业,很多单位不会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暑期兼职因上班期间短,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人身依附性弱等特点,若发生纠纷,司法实践一般是按劳务关系进行处理,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

  【12348律师说法】

  问:暑假去兼职不属于劳动关系吗?

  答:兼职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兼职人员往往工作时间灵活、报酬不固定,不受单位的管理,与单位的经济、人身从属性较弱,故一般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但若员工名为兼职,实际上与一般的劳动者无异,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认定为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问:兼职没有拿到钱只能向法院起诉吗?

  答:因兼职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在发生纠纷后一般是选择向法院起诉,当然,起诉不是唯一的维权方式,在起诉前可以尝试向劳动监察大队、市民热线12345、辖区派出所、社区调解中心等部门进行投诉,若投诉后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再向法院起诉即可。

  【12348律师建议】

  相关个案咨询,欢迎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我们将为你提供24小时暖心服务。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jdhy_97/hygq/202406/t20240607_8485216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