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检察院办理的依法追缴环保退税案入选“全国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由高检院第八检察厅和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举办的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于7月18日召开,石家庄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对十家企业违规申请环保退税依法履职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入选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7月,河北省检察院将部分企业涉嫌违规申请环保退税的案件线索移交石家庄市检察院办理。石家庄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依法进行了认真、充分调查核实,发现中节能河北生物能发电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因受到过环保处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四条的规定,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应当予以返还或追缴。截止2019年7月15日,仍有4家企业共计人民币1866.8万元的税款未返还,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也未追缴,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针对上述情况,石家庄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了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办案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倡导的各级检察长要亲自办理案件的指示精神,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晓明担任检察官办案组组长,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充分发挥“一把手”在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办案组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详实的办案提纲,积极稳妥推进。同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主动协助税务机关向企业释法说理,督促企业主动缴纳税款。陈晓明检察长向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与时任局长对接,沟通情况:一是督促其及时向企业追缴应返还的税款,避免国家财产损失;二是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减免税、退税管理工作的监管,开展定期核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三是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完善落实信息共享,避免因处罚信息掌握不及时导致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完全采纳了检察建议。同时,对检察机关监督履职表示感谢,随即采取查封、冻结等多种执法手段积极追缴税款,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追缴了全部税款1866.8万元,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认为,该案为解决行政事务专业性和公益诉讼监督性之间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也践行了“诉前程序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达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高家伟教授认为,本案亮点是实施了检察建议前的关系人“义务督促程序”。从学理的角度看,属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各尽职守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税收征管秩序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007/t20200724_28829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