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长安区院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
“一处文物,就是一段尘封的历史。保护好我们身边的文物,就是保护我们祖先智慧的结晶。”7月10日,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刘霞的指引下,在该院辖区西古城村的东垣古城遗址,记者看到: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平整的地面、整洁的环境、有序的物件摆放……在东垣古城遗址周边生活的群众,纷纷伸出大拇指,为这里的环境改善,点赞!
东垣古城遗址,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东、西古城村,属于战国至汉代遗址。据介绍,此处遗址,于1956年被发现,2013年5月,被国家文物局核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长安区内惟一一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该区检察机关对此处文物遗址的保护建议,始于2020年的4月10日。彼时,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偶然发现,辖区内历史悠久的东垣古城遗址保护范围让人不忍直视:横七竖八的临时小房、各具“姿态”的车棚,东一处西一处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已经占满遗址周边有限的空间,凌乱的场面,与东垣古城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有保护极不协调。
“都说石家庄是火车拉来的城市,创新建设过程中,我们现存的历史印记,更显珍贵。”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刘霞说:“对现在负责,就是对历史负责。”
发现古城遗址环境出现问题后,长安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们开始了实地勘验、取证、上报的系列前期准备工作。
文物遗址的保护有归属问题,该院很快落实到了责任单位。
接到长安检察院报送的立案申请后,5月12日,省检察院签署了“同意”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长安检察院很快确定:该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古城遗址负有保护监管的职责。
6月,该院向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发出等外领域检察建议,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尽快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接到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迅速行动,他们立即组织力量,对东古城石保二十四号墓周边存在的生活垃圾和违法建筑,展开为期七天的连续整治。很快,260余立方垃圾被清理,2处违法建筑被拆除。依据检察院提出的“依法对位于本辖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垣古城遗址实施监督管理”建议,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提出了3项有力措施,用实际行动,确保东垣古城遗址的治理效果。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东垣古城遗址周边环境整洁了,文物遗址得到了有效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官们的心也放下了。据悉,此案是长安检察院办理文物保护领域“等”外案件的一次积极探索。该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机关一道,在关注与行动中,共同打造辖区保护文物的新格局,建设历史悠久与创新发展的新长安。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007/t20200714_28761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