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临西县院:以情相托购房 无情“渔利”被判
时间:2021-03-01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本为接受朋友之托帮忙购买房屋,不料心中贪欲作祟,便以谎报方式从中渔利13万元,并制作虚假购房合同欺骗好友。6月8日,经河北省临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以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56岁的张某原是一名小学女教师,退休后住在临西县城。2019年11月,身在省会石家庄工作的李某给她打来电话,称自己年事渐高,父母均在乡下,委托其在城区近郊购买一所宅院,以备将来不时之需。张某与李某是同乡,又为多年同学,出于信任,李某一切委托张某代购办理。
张某应诺后多方打探,发现城中村的龙旺村翟某家宅欲出售,经她实地查看后,以23万元成交。当一切谈妥后,深知李某家庭经济条件优渥的张某,羡慕中贪念顿生,自己何不趁机捞一把呢?于是,她将价格虚报为36万元,并将宅院照片发送给李某。李某不知当地房产价格行情,欣然应允。
2020年1月,李某通过农业银行向张某汇款36.3万元,其中3000元为辛苦费。钱款到账后,张某以所购置宅院将来再出售多赚些钱为由,让翟某在36万元购买的房地产协议书上签字捺印,自己也以李某名义代签捺印。
2020年2月春节期间,李某回老家探望父母,偶然发现自己被骗,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张某主动坦白犯罪事实,积极退赃13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007/t20200703_28692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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