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献县院:28.8万元修复费全部到位
群众反映村北突现大量生活垃圾,检察院接到线索后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并引导侦查,对涉案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发后,献县检察院会同环保部门人员现场勘查
近日,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席某的家属向河北省献县检察院涉案款专户转入了13.9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含1000元公告费)。至此,该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此案8名被告依法追缴的生态环境修复费共28.8万元全部到位。
4月10日,该院向案发地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尽快采取措施,对受污染土坑进行整治,并督促相关责任人修复受损环境。该乡政府和环保部门于4月13日对案发地进行了绿化。
微信群里得信息运输垃圾赚运费
2019年5月3日,献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临河乡石疃村村北一取土坑内突然出现大量生活垃圾,散发臭味且有渗液流出。
案发后,该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会同公安、环保部门人员现场勘查,取样送检,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并就侦查方向和破案思路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查明垃圾来源,公安、环保、交通部门联合组建执法队,加强夜间巡查。2019年5月9日晚24时许,查获准备卸载生活垃圾的四辆货车,抓获四名货车司机。后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该土坑废水和渗液中含氨氮、砷等有毒有害成分。
公安机关对垃圾渗液做了初步检测,查明渗液中重金属超标。献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并向省、市检察院请示汇报,最终认定倾倒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属于“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的有害物质,从而为该案明晰了法律依据,为侦查工作后续开展提供了法律支撑。
根据货车司机交代,他们是在微信群中获得运输垃圾赚运费这一信息的,他们并不清楚自己究竟在为谁运输垃圾。负责联系倾倒场地的王某称是张某联系的垃圾。张某到案后说是为安新县席某安排运输的。他们倒了70车垃圾,共计2400吨。
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一边查明“席某”的真实身份,一方面协同侦查员前往安新县查明垃圾来源。侦查人员到达安新县垃圾转运站发现该转运站已停用,且已无垃圾,找到该县城市执法管理局,得知该垃圾清运承包给了“保定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几经周折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提供了承包人席某与该公司签订的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协议。至此,席某这个倾倒垃圾的幕后“大老板”浮上水面。
非法倾倒垃圾70车修复费用鉴定成难题
经审查得知,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席某代表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保定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协议,约定负责运输生活垃圾至指定填埋场处理,运输处置费每吨210元,装车费每车100元。为了降低费用,席某私自将垃圾进行非法处置,以每吨90元的价格交由高阳县的张某处理。张某又通过献县的王某、宋某等人找到献县临河乡石疃村村北一取土坑作为垃圾倾倒地点,每车支付王某、宋某等人垃圾掩埋费1000元。截至同年5月8日,共非法倾倒生活垃圾约70车2400吨。
非法倾倒垃圾污染环境,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公共利益,属于检察机关可提起的公益诉讼范畴,但该公益诉讼案面临着修复费用鉴定难的问题。办案检察官联系到可先鉴定后付费的河北某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该中心提出须由有资质的垃圾处置单位先出具报价单。经该院领导与献县垃圾处理厂的管理单位联系,该单位负责人认为这些属于献县域外垃圾,不能接收。随后,办案检察官又与河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等多家鉴定机构联系,对方均以要有资质的垃圾处置单位出具报价单为条件。
被污染地的垃圾由本地垃圾处理厂处置最快捷,成本最低,但对方不出具报价单怎么办?办案检察官拿着座谈会纪要、司法解释等向对方讲解,最终献县垃圾处理厂出具了处置垃圾费用的报价单。
涉案垃圾被消纳处置七名涉案人承担修复费用
垃圾处置报价的问题解决了,鉴定费用支付仍是个难题。经咨询,鉴定机构收取标准是处置费、运输费等总费用的3%,最低3万元。经请示沧州市检察院,同意该院依据垃圾处理厂的报价单计算修复费用的做法。随后,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协调县城管局、案发地乡政府、垃圾处理场等单位密切配合,动用挖掘机、装卸机、运输货车600余台次,用五天的时间,将涉案垃圾运送至该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按程序依法消纳处置。
案发一个半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第一批到案的七名犯罪嫌疑人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该院根据垃圾处置的费用清单,以污染环境罪向献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8.8万元,得到法院的支持,七名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其中六人合缴15万元,余款13.9万元由张某和另案处理的席某(当时在逃)共同承担。
2019年12月5日,席某向献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为了延续执行附带民事诉讼的生效判决,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席某及其近亲属、辩护律师通过视频电话释法说理。席某家属代其向该院涉案款专户转入13.9万元生态修复费,席某本人也通过远程视频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4月7日,检察机关对席某涉嫌环境污染罪提起公诉,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同案犯张某等人于2019年11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1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007/t20200702_28677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