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安徽蚌埠:这一20人“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
7月22日上午,由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小军等二十名被告人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罪名的重大涉黑一案,在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在合肥市包河区分别经营合肥麒麟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合肥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涉足小额贷款放贷业务,并因业务往来而结识,二人逐步获悉小额贷款放贷行业滋生的“套路贷”非法牟利模式,意图从中攫取利益,决意在合肥市以麒麟公司及雷达公司等公司组织形式为“外壳”,摸索开展“套路贷”业务。
获取更大非法利益,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商议到安徽省内其他地市发展“套路贷”业务。2016年1月26日,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在蚌埠市蚌山区设立金鼎汽车信息服务部。陆续拉拢被告人黄顺俊、周杰、周婷婷等多人积极加入,又以阮涛名义在蚌埠市经开区设立鑫晨汽车贸易商行,为“蚌埠金鼎公司”客户做二次押车借款业务,刻意制造客户违约。
该组织通过“套路贷”业务模式,不仅提前扣缴被害人各类高额费用,还设置苛刻的违约条件及后果,期待客户违约行为的发生,甚至主动制造违约情形以及肆意认定违约,有组织地反复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攫取了巨额利益。非法获利资金大部分用于持续放贷资金周转,用以维系和支持该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最终坐大成势,称霸一方。
一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陆小军等二十人涉嫌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判决陆小军、周海兵有期徒刑二十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十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7/t20200724_28826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