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合肥庐阳:这起49人涉恶案二审维持原判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尹本学等4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宣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31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本学等人先后成立多家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司形式为掩护,采取虚增债务、“一批多放”、“甩单”平账、肆意认定违约,以及采取威胁、滋扰、非法拘禁等软硬暴力催收的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尹本学、尹朗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尹本学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3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尹朗、陈某凤等其余48名被告人则犯三至一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50万至5000元不等罚金。一审宣判后,尹本学等12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7/t20200717_28780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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