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阳:依法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丁某群等11人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打粉”“拉群”“卖猪”……这些所谓的行业术语,普通人听起来是一头雾水,却揭示了电信诈骗“杀猪盘”建立的整个过程。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被告人丁某群、林某广、黄某勇等11人提起公诉。

  丁某群曾在外省几家专门以做期货和股票为幌子的诈骗公司做过业务员。眼见公安机关对此类诈骗严厉打击,便辞职回到合肥。过了一段时间,丁某群决定重操旧业,不过这次不当“杀猪手”,而是代建“杀猪群”。2019年5月,丁某群以安徽隆祆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隆祆公司”)为依托,招募曹某、吴某等人从事“信息推广”工作。其从上家林某广、黄某勇等处,接手上游诈骗集团已经建好的空微信群,而后使用AI机器人电话向不特定对象拨打电话,按照设定好的“话术”程序筛选股民。这就是所谓的“打粉”。

  “每天盘中时间会在群中分享牛股,追求的收益都是5个点以上的……”“打粉”锁定人员后,“拉群”戏码开始上演。隆祆公司的员工冒充国内某知名财经公司的客服,以免费进入股票交流微信群进行学习、荐股等为由,按照事先排练好的“话术”,一步步将潜在诈骗对象拉入微信群中。

  之后,丁某群将建好的微信群按照每人80元至120元的价格卖给上家。上家再转手倒卖,最终微信群被上游的电信诈骗团伙接手,开始实施诈骗。马女士就是众多被害者之一。2019年10月初,她被隆祆公司员工诱骗进入股票交流微信群,最终被诈骗180万余元。

  “上家在给丁某群、林某广等人支付买群费用时,转账备注无一例外都是‘买猪钱’。”办案检察官介绍,“杀猪盘”式电信诈骗呈现出分散化、层级化的新特点:诈骗团伙将寻找诈骗对象事宜以一定的价格进行“外包”,而后经过层层“分包”,会有更多的公司或者个人参与到其中,为诈骗团伙源源不断地输送诈骗对象,也就是诈骗团伙所称的“猪”。

  2019年12月11日,丁某群等人被抓获归案。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丁某群的上线林某广、黄某勇等人相继抓获。经查,丁某群从林某广、黄某勇等处非法获利39万余元。林某广、黄某勇再加价10%左右将微信群售出,从而获取更多收益。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6/t20200629_28640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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