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检察机关依法抗诉获法院支持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作出二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依法作出改判。据了解,该案系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后,二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改判,这在马鞍山市尚属首例。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伙同他人在网上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37406.56元,个人获利4200元。曹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到案后,曹某在律师现场见证下,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具结书上签字。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抗诉理由正确并出庭支持抗诉。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本案不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不采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五种除外情形,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无明显不当,故检察机关提出的一审判决不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系适用法律错误的抗诉意见应予采纳,遂作出二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以被告人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5/t20200511_2830470.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