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州:公检法司联合开启刑事速裁“四个集中” 办案新模式
针对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于当日集中委托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后集中移送起诉,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为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危险驾驶案件刑事速裁工作,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进行案件繁简分流,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颍州区法院、颍州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颍州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实施细则》,按照“四个集中”的思路,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进一步提高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刑事诉讼的司法资源。
“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5月8日上午,阜阳市颍州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二十五分钟内审结张某、邹某某、叶某某、汝某某、房某某危险驾驶案5件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案件当庭宣判,五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颍州区检察院速裁办案组受理后,把握“四个集中”的原则,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互联网+办案”的作用,专人办理,密切配合,有序衔接。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学习,提高量刑建议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量刑建议更加精准适当。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5/t20200511_28304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