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泾县:“3.14”杀医案罪犯卫敏被执行死刑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据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消息,安徽泾县“3.14”杀医案又有最新进展。今天上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卫敏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宣城市中级法院依法安排卫敏会见了近亲属,宣城市检察院派员到现场履行执行监督职责。
2018年3月14日14时许,卫敏陪同妻子在泾县人民医院就医期间,与医生赵某发生冲突。卫敏不顾家人劝阻,掏出一把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某胸部,致使赵某心脏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另据查,卫敏自1995年起,先后因犯投毒罪、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4次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0月刑满释放。
2018年7月16日,宣城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卫敏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29日,宣城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8年10月16日,宣城市中级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卫敏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又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卫敏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经最高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2/t20200213_27719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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