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灵璧:疫情防控期间,安徽省首例涉疫刑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疫情防控期间,不仅强行闯卡,还辱骂、殴打处警人员。今天下午,安徽省灵璧县法院就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凯涉嫌妨害公务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以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杨某凯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后,杨某凯表示服从判决。据了解,这是疫情防控以来,安徽省首例作出判决的涉疫刑事犯罪案件。

  杨某凯系安徽省灵璧县禅堂乡周杨村人,其涉嫌妨害公务一案由灵璧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2月5日由灵璧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10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灵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杨某凯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月11日,灵璧县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据灵璧县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1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杨某凯在灵璧县禅堂乡周杨村接受疫情检测点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时,拒不配合并辱骂工作人员,后强行闯卡返家。灵璧县公安局禅堂派出所民警接报后前往处置,在处警人员对杨某凯依法传唤时,杨某凯又对处警人员进行辱骂、殴打。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凯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遂向法院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杨某凯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不持异议。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凯犯妨害公务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2/t20200213_27719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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