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海南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1-03-01 来源: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527人,同比下降44.5%。不捕290人,同比上升15.1%,不捕率为35.5%,同比增加14.5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842人,同比下降26.5%。决定不起诉213人,同比上升28.3%,不起诉率为20.2%,同比增加7.5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94人,占同期审查起诉审结人数的86.3%。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588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534人,占提出总数的90.8%,同比上升27.2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615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104.6%,同比上升27.8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7件,同比上升8%,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9件,占监督数的70.6%,同比减少37.6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8人,同比持平;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起诉同案犯16人,同比上升14.3%。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9件次,同比下降20.4%,已纠正21件次,监督采纳率为53.8%,同比增加6.9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7件,同比下降5.6%,法院同期审结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6件,占审结总数的75%,同比减少8.3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件次,同比上升4倍,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3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60%,同比减少40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50人,同比上升31.6%。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5件,同比上升25%;同期已纠正4件,占提出数的80%,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6人;同期已纠正2人,占提出数的33.3%。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人,提起公诉1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6件,同比下降37.9%。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6件,同比下降78.6%。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同比上升4倍。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去年同期0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占提出数的100%。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截至2021年1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13件。

  (二)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去年同期0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去年同期为0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占提出数的66.7%。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件,均为行政类,同比上升33.3%。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39件,均为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同比持平。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6件,占比最高,为66.7%,同比减少23.1个百分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件;“等”外领域1件。

  (三)办案效果方面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水域1.1亩;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557万元;督促查处、收回销售、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375公斤。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9人,同比下降33.9%;不捕30人,不捕率43.5%,同比增加8.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8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4人,同比下降37%。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8人,同比下降40.6%;不起诉25人,不起诉率39.7%,同比增加19.7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9.5个百分点。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17人,同比上升88.9%,占审结数的27%,同比增加15.7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5人,同比下降70.3%。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119次,同比上升38.4%;开展法治巡讲12次,同比下降20%,受众1940人;开展法治讲座13次,同比下降13.3%,受众2440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523件,同比上升46%。其中重复信访129件,同比上升76.7%,占信访总量的24.7%,同比上升14.1个百分点。受理国家司法救助5件,同比上升66.7%,实际救助人数5人,同比上升66.7%。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2人,同比下降84.3%;决定起诉58人,同比下降56.7%。

  (二)打击毒品犯罪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毒品类犯罪嫌疑人25人,同比下降67.9%;决定起诉53人,同比下降69.7%。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47人,同比下降71.9%,占起诉毒品类犯罪总人数的88.7%;容留他人吸毒6人,同比持平,占11.3%。

  (三)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嫌疑人1人,受理移送起诉9人。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5人,同比下降93.5%,起诉13人,同比下降84%。

  (五)公开听证情况

  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共组织听证4件。

  八、院领导办案及列席审委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62件,同比上升34.1%。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51件,占14.1%,同比增加4.1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11件,占85.9%,同比减少4.1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324件,占89.5%;民事、行政检察类9件,占2.5%;公益诉讼检察类29件,占8%。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人次,同比上升1.5倍,均为检察长列席。


原文链接:http://www.hi.jcy.gov.cn/M101/view/678150/005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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