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家事要更能解当事人心事”
图为庐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与家事调解员正在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
□记者 范天娇 文/图
“我之前生过一场重病,医疗保险金都用来买房子了,等于是我拿命换来的。”
“房子贷款都是我还的,还有一套学区房的钱也是找我父母借的。”
张明和李丽坐在圆桌直径的两端,虽然是面对面的位置,但两人谁也不看对方一眼,抢着向法官证明自己为买房的“付出”。
“婚姻存续期间不要分谁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周袁打断了两人的争论,提醒双方控制情绪,有序发言。
这一幕发生在2月24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二楼的家事调解室内,民一庭庭长周袁与两名家事调解员共同就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和变更抚养纠纷进行调解。
原告张明说,自己在两年前与李丽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女儿由自己抚养,婚后共同投资的两套房产归李丽所有,另一套房产归自己所有。但在离婚后,他认为协议约定内容明显不公平,有损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重新分割财产。
“我要求将紫园的房子归我个人所有。”张明坚定立场。
“我不同意,最多只能双方各占50%。”李丽则亮出底线。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周袁决定与调解员分头进行调解。周袁将张明留在调解室内,告知他如果按照离婚协议这套房产归女方所有,而且这套房产价值最高,女方如今愿意抚养孩子,归他所有的话对女方也不公平。
调解室外,调解员陈胜利和刘萍也做起女方思想工作,劝说两人也不要闹得太僵,互相带有怨气的话,对孩子成长也不好。
经过背对背调解,张明和李丽的态度有所松动,但坐下来没多久,双方又因房屋所有权份额高低“谈崩了”。周袁与调解员再次分头做起工作,提出将李丽名下的紫园房产归张明和女儿所有,张明名下房产归李丽所有的解决方案,被双方所接受。4个多小时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像这样的家事调解,庐阳法院平均每天都有数场。自2017年起,庐阳区法院试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在家事纠纷调解中融入人性化理念,探索多元化途径,引入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作为第三方力量,协助法院进行家事调解和调查工作。目前,聘任的家事调解员74人,家事调查员87人,去年接受委托(派)调解案件638件,约占民一庭全年诉前调解家事纠纷数量的95%。
“我们把案件交由家事调解员先行调解、送达,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协议。遇到障碍的,法官会参与其中,与调解员从法律和人情的不同侧重点一起调解。”周袁说,若还是未果,家事调解员会书面总结争议焦点,法官后期开庭审理也能做到心里有数,有利于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改革以来,庐阳法院还建立健全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社居委挂牌成立家事调解室,同时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进社区,探索“法院+社区”模式化解家事纠纷,将司法服务温情延伸至庭外。
“这样一来当事人的情绪更容易被关注和照顾,审理家事要更能解当事人心事,能够剖析家事纠纷背后隐藏的积怨和心结,从而消除后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庐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玲说。
一组数据说明庐阳法院家事调解的成效:民一庭去年委托(派)家事调解员调解的638件案件中,结案553件,调解成功465件,调解成功率高达84.1%。进入诉讼程序的家事案件审结600件,其中调解结案373件,撤诉结案166件,调撤率近九成,诉讼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8.66天。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将反家暴、家事调解员及调查员培训、涉老维权工作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实现对家事纠纷高效率、实质性化解,修复、弥补受到损害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庐阳法院院长张勇说。
(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老人的孤苦,夫妻的诋毁,夹缝中孩子的恐惧……面对这些纷繁复杂的纠葛,在审理家事案件中,庐阳法院法官对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通过与调解员的无缝配合,努力修复、弥补受到损害的家庭关系,既化解矛盾纠纷,也疏导情绪怨气,还帮忙走出困境。
清官难断家务事。审家事,更要解心事,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1-02/26/content_84424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