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检察院首次适用新司法解释办案

时间:2021-03-02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厦门3名男子不正当获取公司技术信息

  思明区检察院首次适用新司法解释办案

   “感谢检察机关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让我们这些创新者吃下了‘定心丸’!” 1 月 14 日,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赠送了一面写有"知识产权护航尖兵 营商环境法治卫士"的锦旗,对该院在办案过程中暖心保护企业、重拳打击犯罪的做法表示感谢。

  2019 年,廖某某利用自己在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被害单位)从事工程部文员的工作便利,擅自复制、不正当获取该公司技术信息,并在被告人程某、吴某某金钱利诱下,将上述技术信息出售给被告人程某、吴某某。三人侵犯被害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达 800 余万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被害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思明区检察院启动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主动引导侦查,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追捕同案犯,最大限度防止因商业秘密继续外泄给被害单位造成的损失扩大。案件办理中,厦门市、思明区两级检察院紧密联动,积极做好案件指导和协调,主动引入专家咨询解决案件专业难题,围绕案件认定难点开展分析论证和取证引导,最终确保该案证据得以全面收集,起诉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及并处罚金的刑罚。

  据悉,该案系 2020 年 9 月两高《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颁布施行以来,全省首例适用该解释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的案件。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王珏 董文静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1/fazhijianshe_0119/2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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