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工作、提建议、促发展 ——代表委员话法院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代表委员的监督和支持是法院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内蒙古各级法院坚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认真倾听意见建议,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切实抓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落实,为高质量开展新时期法院工作注入强劲动力。

  自治区人大代表 王五厚

  近几年,内蒙古各级法院聚焦中心工作,倾力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以下几个方面令人印象深刻。

  一是服务保障平安建设效果好。法院始终把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社会治安环境持续转好,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攀升,效果明显。

  二是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贡献大。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地区发展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意见,公正高效审结了一大批相关案件,做出的努力和贡献有目共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是服务保障民生需求举措多。各级法院不断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在矛盾化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极开展了农民工讨薪、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和普法宣传等各类型活动,及时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和减免诉讼费用,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民生诉求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意义非凡。希望能够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针对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答疑释惑,为学习、理解、适用民法典提供正确指导。同时希望法院能够继续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近年来,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很大,法院干警工作压力日趋增加。因此,希望在做到从严治警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完善干警权益保障,丰富干警文化生活,以此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和激情,从而推动工作质效提升。

  自治区人大代表、杭锦旗弘扬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吕美萍

  近年来,杭锦旗法院非常重视乡村的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事情,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与赞扬。

  首先,在审理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及农牧民的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纠纷案件中,法院重视案件事实调查,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牧区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

  其次,特别注重巡回审判和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落实,村民们反映经常能够看到法院的巡回审判车巡回于吉日嘎朗图镇的各个行政村,审理案件、开展法律知识宣讲,积极与村两委及当地派出所、交警队、司法所等部门联合调处案件,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了矛盾不上交。

  同时,法院还特别注重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该院院长多次与我电话沟通,并在下乡途中来我家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深入群众中了解生产生活,以及法院整体工作情况,力求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2020年10月份,我受邀参加了鄂尔多斯全市法院沿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听取了各个法院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深有感触。黄河是我们的母亲河,尤其我本人就生活在黄河畔,对母亲河感情很深。我认为坚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仅与黄河流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还对流域省区打赢脱贫攻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方面,希望法院能够持续加强对于农民金融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帮助农民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自治区人大代表、乌海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宿静

  内蒙古各级法院在建设法治社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提高审判效率和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希望接下来的工作中,法院能够经常到医院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民法典的宣讲力度,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自治区人大代表、鄂伦春自治旗诺敏中学教师 赵晓梅

  人民法庭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是化解纠纷的第一线。内蒙古各级法院在以审判工作为核心的同时,践行职责使命、积极担当作为,法庭建设管理更加规范,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希望法院坚持以持续优化建设为着力点,建设好群众接触法院的第一窗口,进一步优化法庭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sfdt/fy/2021-01-27/43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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