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的“毛坯房”,该交物业费吗?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问:2011年5月,我购买了由某地产公司在当地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我与地产公司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并与物业公司签定了《物业服务协议》,对物业费用等作了约定。之后,由于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动,我被长期派遣到外地,房子也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此后,该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直至2020年,我决定将该房屋转卖。但是物业公司却要我补交物业费,我从未入住,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答:
你的情况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适用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没有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专门规定,一般按照该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等一般性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审理。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作了专门规定,该法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所以,你需要缴纳物业费。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lszx/2021-01-21/43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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