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护佑“万里长城永不倒”
长城新媒体评论员郭慧岩
3月31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河北正式将长城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为长城保护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也为执法提供法律支持。
长城对河北人来说并不陌生,“万里长城,金山独秀”的金山岭长城,“水下长城”喜峰口,“入海长城”山海关的老龙头……长城把最精彩的一段留在了河北。数据显示,河北现存长城长度2498.54千米居全国前列,长城资源数量居全国第二。
来源于视觉中国
巍巍长城,见证着历史,承载着风霜,而在历史风霜中,加之人为破坏、缺乏保护,一些地段的长城只能在风雨中“自生自灭”,长城砖被刻字、偷盗、贩卖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尤其是荒居野外的古长城生存状况更是堪忧。遗址点多、面广,权责界定不清,也给长城保护带来了难度。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该条例的出台及时且必要。从内容看,在职责的明确、禁止行为的规范、处罚等方面,条例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刚性约束,更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比如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责任等行为,将被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充分考虑到长城保护人手短缺、资金不足的难题。条例明确要求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认领保护。而“沿线协调机制、联合执法巡查”则更显示出了“全局观”、协调性,长城保护本就不是一个地方或者几个地方就能完成的,需要多方联手形成共识,协同推进,才更有成效。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机构职责、建设要求等作了全面规定。这也是首次在省级地方立法层面对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作出规范。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是“十四五”时期国家深入推进的重大文化工程,河北作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先行先试。这是在平衡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有益探索,也更有利于发掘长城文化、传承长城文化,弘扬长城精神。
条例已出台,接下来就要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这也需要各地政府在人力、财力上给予实实在在的投入,尤其是那些暂时还未开发、无法带来收益的古长城,决不能因“无利可图”就不闻不问。
保护好长城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惟有如此,我们的子孙后代才能够触摸到带有历史温度的青砖,登上烽火台感受千年的华夏文明,而不是通过历史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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