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打火机也要实名,最严防火别“抓小放大”

时间:2021-04-07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朱昌俊

  什么防火令堪称最严?“买打火机、火柴须实名,而且每人只能买一个。”这条出自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的“防火令”引发热议。不过,记者走访位于冕宁县城的近10家超市和小卖部后发现,当地商家执行政策有松有严。在未出示身份证或随意登记信息情况下,记者也买到了打火机。

  相比一般地区,包括冕宁县在内的四川凉山州,由于地理环境、森林类型以及气候条件等诸多客观因素,森林、草原火灾多发,防火压力特别大,这确实是事实。为此,四川省在去年底就下发了2021年森林和草原防火命令,明确2021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也即是说,眼下正是冕宁等地防火形势最严峻的时刻。

  上述背景下,冕宁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销售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相关要求告知书》,其出发点并不难理解。但是,防火令“严”到连打火机、火柴的销售和购买都要受限,这很难不让人对其必要性和实际效果产生怀疑。而从媒体记者的实地探访来看,其执行程度也不容高估。

  地方政府下个通知就随意予以限制的做法,本就存在法律上的争议。而即便该规定合法且得到严格执行,其对火灾的预防效果也是存疑的。要知道,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错的不是打火机、火柴,而是野外火源未能得到有效管控。如四川省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就要求,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这类针对性防范措施,才是真正需要严格执行的。

  然而,截至3月28日,冕宁县查处野外用火等行为57起,51人受行政拘留、并处罚金500元。这固然可以反映当地对于野外用火行为的严惩,但另一面是否也说明,对野外用火等行为的治理效果仍待提高?其原因到底在哪?是否通过管控打火机、火柴的销售和购买就能够改变?回答这些问题,显然不仅仅要有法治思维,也要有科学思维,容不得想当然。至少从常识来看,如果限制打火机等的“购买自由”就能够有效防火,我们也就无需为防火投入这么多、牺牲这么多了。尤其2019年、2020年四川凉山发生的大火至今还让人心有余悸。

  当然,严格到限制打火机购买的防火令,可能确实会有一定的提醒效果。如有当地居民称,这是冕宁从严防火的一个姿态,需要有这么一个强有力的行政行为提醒当地市民,防火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刻,必须提高警惕。但是,透过这个政策,我们更要警惕的是,地方在防火上可能出现“抓小放大”,最终造成“因小失大”。

  要知道,任何政策都需要执行成本和执行精力。如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管控打火机这个问题上,是否会忽视更重要的防火工作?它又是否会对社会的防火认知造成误导——只要管控好打火机销售和购买,就能够防火?而结合该政策的执行状况,也很难不让人担心,当地的防火工作是否还存在着规定执行不严,或者说形式主义问题?事实上,日前四川召开的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就明确提出,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如果说要求不得对未成年人销售打火机等还说得过去,那么一律要求购买打火机必须实名登记,并每个人限制购买1个,这显然有点矫枉过正了,也很可能忽视真正需要重视的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是一个系统工程,没有捷径可循。且越是复杂,越是难度大,越不能“乱出牌”。抓住主要矛盾,把该做的工作扎扎实实做好,这才是最重要的防火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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