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两查”为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日前,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就桂某、唐某非法采矿案向万州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万州区检察院根据“一案两查”制度在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一起典型案例。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刘晴介绍,2018年8月,该院在生态检察工作中实行“刑事+公益一案两查”制度,规定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案件办理中对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和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刑事犯罪线索分别移送相应部门办理,以更好地整合办案资源,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为此,该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长江生态的工作意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公益一案两查”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长江生态检察工作办法》,突出发挥“刑事+公益”办案合力,让机制创新转化为办案优势。在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针对生态环境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增强公益保护实效,以司法手段服务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
“一案两查”制度为二分院辖区基层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了检察方案,并不断地被实践证明富有成效。
2018年11月1日,周某某、唐某某驾车来到梁平区东山林场铁门乡管护站、蟠龙镇高粱山庄管护站山林内,由唐某某在路边看车,周某某到林区安放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猎套。11月9日,二人去安放猎套的地方收取猎物林麝5只、小麝2只。二人搬运猎物时被管护人员发现,随即被梁平区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
梁平区检察院按照二分院辖区环保案件集中统一管辖的规定,将该案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刑检部门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便同时将线索移交公益诉讼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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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5日,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万州区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唐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6万元,上缴国库。
无独有偶。2019年4月8日,忠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时,发现存在村干部私自买卖古树的情况,刑检部门将该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办理。经过现场勘验、走访周围村民和前往忠县林业局调取资料发现:2012年11月,黄金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将一棵挂牌保护的三级黄桷树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园艺场,并移植至园艺场园林苗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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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4日,忠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古树保护管理职责,对非法移植古树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建议做好已被移植古树的保护工作。忠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逐条整改落实,同时向该县各乡镇下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加强管理,使古树名木实现了“专人管护,正常生长”,达到了“办理一案、保护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据了解,2018年8月至今,重庆二分院及辖区9个区县院共从刑事案件中摸排出公益诉讼线索257条,立案8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9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