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整容不可取 拒绝履行错上错

时间:2022-05-18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4月6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执结了一起因“贷款整容”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11月12日,李某与某医疗美容公司签订眼部整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费1.9万元,分12期支付,并通过商业保理的方式,将债权转让于某保理公司。某医疗美容公司提供服务后,李某仅支付了第1期款项,某保理公司诉至未央法院。经审理,法官依法判决李某向某保理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共计1.9万余元。因李某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经查询发现,李某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法官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近日,其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协商处理。经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于2023年4月底前分12期付清全部款项,某保理公司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官说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通过整形美容让自己变得更漂亮本无可厚非,但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非理性的“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不仅会透支个人信用,更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官提醒大家,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必将寸步难行。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214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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