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埇桥:“司法救助+扶贫” 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直以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扶贫”工作模式,在“因案致贫”的特殊困难群众中,架起一座通往脱贫的“暖心桥”,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他们的手上、心上,全力助推埇桥区的脱贫攻坚工作。

  

  

  

  类似检察官们讨论的这种案件,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每年办理的还不算是少数。被告人李某全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陈某喜死亡案,法院于2017年5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某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2万余元。后原案被害人陈某喜之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被告人李某全没有赔偿能力,未能获得任何经济赔偿。陈某喜生前系全家的主要生活来源,其死亡后,李某某上有年迈父母要赡养,下有两个幼儿要抚养,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接到报告后,该院检察长亲自带队主动上门办理,细致指导申请人准备材料,指示驻村扶贫干警予以协助;为争取救助资金早日到位,还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该案从受理到作出救助决定仅用了4天时间。

  2019年11月,在救助资金到账次日,检察长亲自上门把5万元救助金送到李某某手中,并嘱咐驻村扶贫干部继续关注帮扶,确保其生活稳定。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直接服务群众的平台,对助力脱贫攻坚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大摸底,助力脱贫攻坚战略”专项活动的大背景下,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旨在提升“司法救助+扶贫”模式的运用效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又一典范。

  据悉,2019年以来,埇桥区检察院运用这种工作模式,共为15名因案致贫人员申请救助金63万余元,“在扶贫路上,一个也不能少”,检察机关用司法救助架起了一座“暖心桥”,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的手上、心上。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6/t20200604_28479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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