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宿松:“顺手牵羊”45只 两被告人获刑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见市场上的羊肉价格不菲,心生邪念,想发笔“羊财”,利用白天无人看管野外散放山羊之机,将山羊赶至附近的山上藏匿,晚上再将山羊盗走。近日,经宿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屡次“顺手牵羊”的陶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而替陶某卖羊销赃的水产店主周某军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宿松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9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陶某伙同他人(已另案处理)先后18次在宿松县佐坝乡新建村、梅园村、梁岭村等地实施盗窃,共盗得农户放养的山羊45只,油茶球500余公斤,铝线500余公斤。其中,所盗山羊共计售得1.4万元,油茶球和铝线尚未出售。陶某分得7000元。经鉴定,所盗物品总价值3.1万余元。而宿松某市场水产店主周某军明知陶某的山羊是盗窃所得赃物,仍以低于市场价进行收购。案件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陶某和周某军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均自愿认罪认罚。

  宿松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军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依法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并根据二人到案后的坦白、认罪表现,及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6/t20200604_28477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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